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 刘志全明确,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二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在开展这1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要对二噁英从产生过程控制到达标排放进行充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