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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稳增长八举措”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8条措施,进一步助企纾困,服务经济稳增长。

为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三线一单”数据服务系统和移动端应用,服务指导项目业主提前优化选址选线,主动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对省重点建设项目,通过提前介入服务、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等,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   

《通知》明确,至2022年12月31日,我省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进一步扩大实行“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同时,我省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可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继续按照闽环保综合〔2022〕3号文件,享受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的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指导钢铁、水泥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减排工程;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同时,腾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环境要素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开展定点帮扶,助力打造绿色园区;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绿色认证等环境咨询类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培育社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绿色发展能力。

同时,各地要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福建建设重点任务、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等,精准谋划一批环境治理重大项目;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搭建平台精准服务项目落地、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8亿元。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