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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GEP与EOD联动机制,推动“两山”价值转化


“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明确了“两山”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生态产品总值(GEP)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


GEP核算是“两山”价值转化的基础,已在浙江、福建、内蒙古等多地开展实践,为考核评估“两山”转化提供了依据。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特色产业协调发展的一种项目组织实施方式。EOD模式是推动“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路径,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共生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已批准两批EOD试点项目共94个。科学认识EOD和GEP的内涵、作用和机制,对于加快推动“两山”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GEP核算是推动“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基础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明确鼓励地方先行开展生态价值核算探索。


以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为代表的“绿水青山”不仅提供了人类生活与生产所必需的食物、木材等物质产品,还提供了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调蓄洪水、净化环境、防风固沙等维持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调节服务产品,以及提升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精神健康的文化服务产品。要推动“两山”价值的转化,首先要掌握上述生态产品值多少钱。GEP核算正是将这些生态产品价值量化,赋予“绿水青山”具体的“价值标签标志”,是推动“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EOD模式是推动“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路径


EOD模式的核心在于推进公益性的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收益性的特色产业开发项目有机整合、一体化实施。围绕这一核心,以生态修复、污染场地治理、流域环境整治等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为基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绿色高质量特色产业,实现“生态+产业”融合。综合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产权交易、污染治理服务费用、土地“溢价”收益、导入产业收益等来最终实现“两山”价值转化。



具体包括,实施EOD项目所提供的生态系统物质产品(如农林牧渔产品等)可以通过直接性的市场销售行为转化为经济收益。另外,一些EOD项目(如生态康养、休闲旅游等)实施所提供的生态文旅价值服务,可以通过餐饮、住宿、门票等收入转化为经济收益。这些EOD项目实施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两山”价值转化。此外,部分EOD项目实施后,带来了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如水源涵养、大气净化、固碳释氧、水质净化等)的增加,这部分价值进一步通过产权确定、资产经营、市场交易、机制保障等一系列操作后,能够助力“两山”价值的转化。



GEP核算助推EOD模式的实施,共同推动“两山”价值转化


GEP核算与EOD模式作为“两山”价值转化的重要基础和有效路径,在推动“两山”价值转化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GEP核算所得到的“绿水青山”价值究竟可以实现多少,需要通过EOD模式来支撑其转化,如通过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市场交易等来打通价值实现通道。另一方面,对于生态产品价值高的项目或产业,可通过绿色金融,如贷款、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运作,来实现按效补贴等模式,从而进一步激发EOD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并支撑EOD模式的可持续运行。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和促进“两山”价值转化。


实践中,在设计EOD项目前,有必要首先通过GEP核算摸清家底,从而为EOD项目从前期规划策划、生态产品权属确认、价值核算、流通以及后期价值实现等决策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实施基于GEP核算的EOD项目,并根据当地实际生态产品价值特征布局关联特色产业,将更有利于助推“两山”有效转化,实现外部效益内部化。


在实施EOD项目后,借助GEP核算,将有助于更加科学地评估项目实施后的生态效益产出,通过评估项目实施前后的ΔGDP和ΔGEP变化趋势、幅度,量化项目对区域生态价值提升的贡献情况,从而弥补当前许多基础设施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中更多关注项目产出因素、缺乏EOD模式所关注的生态效益及可持续性评估的短板。



同时,也可为相关奖补资金的拨付提供标准参考,最终促进实现“金山银山增加”和“绿水青山增幅”双向正增长。另外,通过GEP核算所得到的EOD生态效益货币化结果,可以为其市场交易提供铺垫,并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支撑。


加快实施GEP核算与EOD模式推动“两山”价值转化的建议


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日趋完善,在未来协同推进GEP核算和EOD模式实践过程中,以下方面可完善和创新:


一是建全相关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夯实GEP核算的数据基础,完善GEP核算的技术方法、参数系数和标准规范,健全EOD项目实施和评估的技术指南、配套措施。尤其是从GEP核算和EOD模式相结合的视角出发,规范相应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参数系数以及工作流程。



二是构建GEP核算、EOD模式与“两山”转化评价考核的联动机制。将GEP核算结果作为“两山”转化效果的评价指标,据此实现GEP核算结果与生态补偿、污染治理、矿山修复等专项资金挂钩,进而通过专项资金参与EOD项目资金构成,推动EOD项目更好实施。


三是开展基于GEP和EOD的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对于GEP结果有较大正向贡献的EOD项目,可给予进一步放宽贷款年限、降低贷款利率等信贷优惠政策支持。探索基于GEP核算的补贴、金融支持,设立GEP收益权,研究基于GEP未来收益权质押等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推广“两山信用贷”模式,以此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和完善“两山”价值转化。



——来源:中国环境报